黄永超律师
股权高级合伙人、党总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青岛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律师黄永超深耕股权争议领域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11-06 1 次 本站

在青岛的公司法争议解决法律服务领域,股权纠纷往往牵涉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公司治理僵局、解散清算等多重法律关系,处理起来既要熟稔公司法规范,也要把握执行程序中的追加变更规则。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黄永超律师,长期专注于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凭借在公司法领域的持续深耕与大量实务积累,为当事人梳理法律关系、厘清责任边界,在股权争议的多个关键环节提供专业支持。

黄永超律师系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律所党总支书记,山东省优秀律师,同时担任青岛市第十二届党代会党代表、青岛市市南区第十三届党代会党代表,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副会长,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淄博仲裁委员会委员,并受聘为青岛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客座副教授。其主要从事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法领域的争议解决及相关非诉业务,在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方面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办案思路。

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追加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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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出资责任纠纷中,认缴期限届满未实缴即转让股权能否免责,是债权人关注的重点。黄永超律师曾代理某科技公司处理一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某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某大学作为发起股东认缴出资4000万元,出资方式为专有技术,认缴期限届满后该出资并未实际到位,股权随即转让给某网络科技公司,受让方又将认缴期限延长。执行程序中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黄永超律师代理某科技公司申请追加某大学为被执行人。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应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最终支持在400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该案为债权人通过追加被执行人扩大责任财产提供了可行路径。

企业改制遗留债务,厘清责任边界

企业改制后的债务承继问题,常牵涉主管单位是否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黄永超律师曾代理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处理一起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原机床厂历经改制、注销,债权债务由改制后企业接收,注销登记材料中虽有"由主办单位处理和清偿"的表述,但黄永超律师通过举证与论证,说明经信局作为财政拨款的政府主管部门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本案存在明确的债务承继主体,不应追加经信局为被执行人。法院最终驳回追加申请,厘清了"主管单位"与"债务承继主体"的责任边界。

公司解散与强制清算,破解治理僵局

在公司解散纠纷中,黄永超律师曾代理陈某诉请解散某环保科技公司。该公司章程约定经营期限届满,董事会因董事长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另一名董事去世而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两名股东因多起诉讼长期对抗,公司治理结构失灵。黄永超律师以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已构成法定解散事由,法院最终判决解散该公司,二审维持原判,为陷入僵局的股东提供了退出与救济路径。

在强制清算领域,黄永超律师作为清算组成员,参与办理某金属材料公司强制清算案。法院指定律所担任清算管理人后,清算组接收财产、查阅账簿、委托审计,发现公司存在大额未缴税款,依法向税务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在清理公司资产、支付税款及滞纳金后,因现有资产远小于负债且未能与债权人达成清偿协议,清算组依法制作清算报告,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并衔接转入破产程序,完整跑通了强制清算的全流程。

专注股权争议,护航当事人权益

从股权转让、股权代持,到变更或追加未出资股东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再到公司分红、公司强制解散、清算、对赌协议、法定代表人司法变更与涤除,黄永超律师在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领域持续深耕,既注重诉讼程序中证据的组织与法律适用的论证,也重视非诉环节中清算、改制等事务的程序驾驭。凭借对公司法规范与执行规则的熟悉,黄永超律师在股权争议中为当事人梳理责任链条、明确救济方向,努力让每一项权利主张都有据可依、有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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