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专注于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的律师黄永超,长期深耕股权转让、股权代持、股东责任承担、公司解散清算等相关法律服务领域,在处理各类股权争议案件中,注重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与法律规范制定针对性方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某科技公司对某投资公司享有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强制执行过程中仅执行到位部分款项,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查明,某投资公司的发起股东某大学认缴大额出资,出资方式为专有技术,认缴期限届满后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随后将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延长了认缴期限。某科技公司据此申请追加该大学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裁定追加后,该大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案争议焦点为,股东认缴期限届满未实缴即转让股权,是否可免除相应的出资责任。黄永超律师代理相关当事人参与诉讼,围绕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展开举证论证,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均支持相关诉求,驳回了该大学的上诉。
某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某银行的不良债权后,经多次转让由某贸易公司取得该债权,某贸易公司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并请求追加原借款企业改制后的相关主体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其中,政府主管部门以其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涉案债务已由改制后企业承继为由进行抗辩。 黄永超律师代理政府主管部门参与案件处理,梳理企业改制的相关文件与债务承继的约定,明确不同主体的责任边界。法院最终裁定变更改制后的企业为被执行人,驳回了追加政府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妥善处理了改制遗留的债务争议。
某环保科技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章程约定经营期限届满后,公司董事会因核心成员变动陷入瘫痪,两名股东因婚姻、公司决议、股东知情权等纠纷形成长期对抗,人合性基础破裂,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其中一名股东诉请解散公司,对方则以企业性质需变更、股东愿意延长经营期限为由抗辩。 黄永超律师代理原告诉讼,举证证明公司治理结构失灵、股东僵局持续且无其他解决途径,符合法定解散事由。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经营期限届满,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股东僵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打破,已到达法定解散条件,最终判决解散该公司,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
某金属材料公司的股东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为由,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法院指定清算组后,黄永超律师作为清算组成员参与全程工作,协助完成债权申报、财产清理、债务核算等事务。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大额税款等债务,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未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 最终法院因公司符合破产条件,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相关程序依法衔接,妥善完成了清算事务的处理。